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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記者邵英傑/新聞分析
    台南地檢署指揮偵辦毒品案件遭質疑有侵犯人權之嫌,檢方為此特別澄清一切依法偵辦,執法過程中並無不當之處,甚至調出偵訊的錄影、錄音過程,證明未侵犯人權。檢方慎重處理態度應予肯定,但忽略了家屬在意的部分,形同雞同鴨講。
    執法單位流傳一句極為諷刺的話,「法律千百條,隨便找一條都能整死你!」意謂不要輕易招惹執法人員,這也是自古以來會有「民不與官鬥」無奈諺語存在的原因。
    檢警偵辦案件打擊犯罪,全民本應是執法人員的後盾,但本月十二日檢警偵辦的毒品案中,卻在無形中侵犯了人權而不自知,這中間顯露出「民與官」的認知落差,正是目前人民不信任司法的最大原因。
    檢警偵辦案件會遭到質疑,第一個顯示的就是案件偵辦蒐證能力不足,才會把「證人」當嫌犯偵訊,甚至要求當事人驗尿以示清白,從未想過證人為何要驗尿,這句驗尿的詢問根本不該有,否則就是侵犯人權;第二個顯示的是檢察官經驗及判斷能力不足,無法從憲、警的報告及監聽譯文,研判案件在證人部分是否有急迫性,因此才會出現似若「千山萬里追」非得隨傳隨到的狀況出現。第三個則是最令人擔憂之處,檢警截至目前仍不知哪裡侵犯了人權?誠如蔡英文總統所言,缺乏同理心。如果檢警角色對調,把自己當成是該名證人或者家屬身分,感受一下家人在淒黑的雨夜裡,在地檢署外面焦急等候的心情,或許即可了解為何人民喪失對司法信任的原因所在。
    檢警強調一切依法偵辦,在法律上絕對禁得起考驗,因為百姓對「法」自認玩不過,檢警的一句一切作為都獲當事人同意,殊不知這正是侵犯人權,因為執法者未善盡告知當事人權利及義務;再者有哪位善良百姓敢拒絕「驗尿」、「協助製作筆錄」、「自願同意前往說明」,這些檢警仗著「當事人具名同意」做為的護身符,即是家屬意欲讓執法人員了解,想要重拾人民對司法的信任,請從此處著手改善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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